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通訊員陳立烽 9月24日,梁某秀、塗某平、塗某英、丘某華等因湊在一起互扮出嫁女、媒人、親屬,組團騙婚,被福建省長汀縣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到1年不等,均並處罰金。
 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,梁某秀、塗某平、塗某英、丘某華分別伙同童某蓮、江某娣等10人(均已判刑或另案處理)以相親為名,專門騙取農村大齡男子的錢財。每次“相親”前,他們都有明確的分工,由20出頭的年輕女子假扮出嫁女子,由一名中年婦女充當“媒人”或“介紹人”,其他人則分別扮演“出嫁女”的“姑姑”、“嫂子”、“舅舅”、“父親”等親人。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後,這夥人便以相親為名向被害人索要“介紹費”、“紅包”,一共詐騙作案4起,騙取被害人熊某等人現金共計90630元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四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,採取以虛假身份、假結婚方式騙取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,構成詐騙罪。  (原標題:互扮一家人“組團”騙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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